繁体中文
法院
法院
返回首页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 今天是
当前位置--法院--工作职责

      一、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,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认为应当由本级法院审理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等一审案件。
      二、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;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并提起申诉的案件。
      三、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。
      四、对法律规定、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,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。
      五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。
      六、负责全院的政治、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;协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。
      七、负责全院财务计划和诉讼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负责武器装备、服装、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。
      八、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。
      九、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。
      十、做好本院行政、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      十一、宣传法制,教育公民终于社会主义祖国,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和社会公德。
      十二、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。

主办单位: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
承建维护: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备案编号:黑ICP备05002590
网站地址: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66号 电子邮箱:acqzfb@163.com 邮政编码:150300
(建议分辨率1024*768以上,IE7以上版本浏览器)